劳务合同新规读(精选3篇)
4、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权必须自收到拒绝通知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1、雇主于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特别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当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而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允许因性别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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