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新规读(精选3篇)
admin 2026-01-30 18:55:18 劳务合同 0
劳务合同新规读 第1篇
1、雇主于达成协议或者采取措施时,特别是在建立劳动关系、提职、发布指令、或者发出解约通知时,不得因雇员的性别而歧视雇员。但当协议或者措施的标的是雇员所从事的职业种类,而且这一职业要求一定的性别作为其不可放弃的条件时,允许因性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发生争议时,如果雇员以事实证明其因性别而受到歧视是可信的,则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用与性别无关的客观理由来证明区别对待是正当的,或者性别是从事该项职业的必须的条件。
2、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违反禁止歧视规定时,受到歧视的求职者可以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最高金额为三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是,在假定求职者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当月允诺支付给求职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条件下的金钱和实物工资。
3、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如果雇主违反本条禁止歧视规定的理由不成立,则无权要求建立劳动关系。
4、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权必须自收到拒绝通知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
5、如果不存在升职请求权,规定相应适用于升职。
劳务合同新规读 第2篇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的最新规定已经有详细的介绍了,劳务合同的新规定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劳动者进行工作,还能够清楚的扩及记载其成绩及履行劳务的情况,且当事人偶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劳务合同新规读 第3篇
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表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
劳务合同的规定主要由《_劳动合同法》进行阐述,该法详细规定了劳务合同的订立、内容、解除与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