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档案(推荐5篇)
admin 2026-01-30 16:48:41 劳务合同 0
劳务合同档案 第1篇
1、签订用工合同类型
看清合同类型是否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等其它合同类型,一定要问清楚是怎么回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大了。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法是最完整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利。
2、合同用人主体
注意用人主体单位的合法性,确保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单位是一家公司,实际劳动纠纷中就有劳动者与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没有用人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因用人单位侵权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维权才发现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或单位用人资格缺陷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最终劳动者败诉的情形。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试用期限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单位将其纳入员工个人档案,在档案中主要写清员工入职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如果员工之后离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会体现在人事档案中。等离职后,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劳务合同档案 第2篇
签订劳务合同本身并不需要个人档案的,但签订后的劳务合同需要放入个人档案中保存。
1.劳务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即生效,且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存乙方档案一份。
2.虽然签订过程不需要直接提供个人档案,但签订后的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是需要与个人档案一同保管的。
3.除了劳务合同,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也应放入个人档案,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个人工作经历的证明。
劳务合同档案 第3篇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合同与档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1.劳务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而个人档案则是记录个人工作经历、学历、奖惩情况等信息的载体。劳务合同签订后,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需要放入个人档案中进行保管。
2.个人档案中的其他文件,如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等,也与劳务合同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个人职业生涯的完整记录。劳务合同与个人档案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
劳务合同档案 第4篇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签订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工作任务所认定的条款是不同的,但作为职工的工作情况,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整理个人档案时将劳动合同进行处理的。
劳务合同档案 第5篇
应该放入档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