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双方不一致(合集3篇)
admin 2026-01-30 16:37:17 劳务合同 0
劳务合同签订双方不一致 第1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签订双方不一致 第2篇
若劳动合同签订双方不一致,要视不同情形处理。
若劳动者签署时发现合同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按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主体应明确,这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如社保缴纳、责任承担等。若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拒绝签订并向劳动_门反映。
若已签订主体不符合同,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合同主体,重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且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欺诈等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欺诈致使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若因此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劳务合同签订双方不一致 第3篇
若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一直未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不给劳动者合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友好沟通,礼貌提醒单位提供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说明法律规定及自身需求。若沟通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_门投诉。劳动_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若因单位未提供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此外,劳动者要注意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