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共7篇)
admin 2026-01-30 18:43:54 劳务合同 0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1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方的成员,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自行承担风险。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有诸多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更多遵循意思自治,受国家干预程度较小。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发生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发生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2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自然人,或一方是法人一方是自然人。
2.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待遇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工资、奖金、福利等报酬,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报酬按双方约定支付,一般无社保等待遇。
4.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法定,包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劳务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自由度较大。
5.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3篇
通过以上对比可知,对劳动者更有利的是劳动合同,应该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除了以下这些情形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外,其他的通常为劳动合同:
1、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指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年龄范围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因此,就算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只要其与劳动者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双方签订的为《劳动合同》,否则为《劳务合同》。
2、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员;
依法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因为已达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规定,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这些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合同》。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这个是指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人已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其他地方以兼职身份继续工作的,这种情形不需要与后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内退,也即在企业内部提前退休的意思,但实际上双方又保留劳动关系,由原单位继续购买社保,只是员工无须在岗的情形,因此这种内退人员在另一单位就业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新的用人单位不必为其购买社保。
5、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因为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像正式的员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这种情形下双方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可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4篇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详细来说,二者主要体现在签订当事人、适用法律律法以及签约宗旨等诸多层面上。
首先,就业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及教育机构三方共同签署;
然而,劳动合同仅限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约定。
其次,相较于劳动合同而言,就业协议的约束力相对较为宽松。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均为毕业生在完成学业之后寻找职业发展机会时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_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二者所涉及的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劳动合同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其属于劳工法规划定的范畴之内;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其倾向于民法、经济法所描绘的领域。
其次,对于合同主体的要求亦不尽相同。在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即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且双方均为独力的主体;但是在劳务合同时,当事人的身份并无特别限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或其他组织,都可作为合同关系中的参与各方。
再次,在合同主体的地位方面,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劳动者将正式入职为用人单位的员工,此时两者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而劳务合同的各方并未形成任何从属关系,双方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平等的地位,各自以自身名义来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在合同具体内容上,劳动合同的一方,即用人单位负担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障设备的职责;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却无需对此类事宜进行约定。
最后,确定报酬的原则也有所差异。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所付出劳动力的数量、质量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薪水及其福利补贴,以此彰显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报酬的支付则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解读仅是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一般性比较分析,具体情况仍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形来做出判断。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5篇
劳务合作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作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自然人,或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
2.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劳务合作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
3.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劳务合作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劳务者一般自行承担风险,不享受用人单位的社保等待遇。
4.报酬支付: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通常较为稳定,有规律性,按月支付;劳务合作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可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无固定支付周期。
5.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劳务合作合同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6篇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样,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主体: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涵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是自然人。劳务合同主体则更为广泛,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体现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比如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民事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缴纳社保等。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不存在从属关系,一般也无需缴纳社保。
-风险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通常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分 第7篇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在哺乳期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说,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或者经济性裁员等方式,与处于哺乳期的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若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务派遣单位违法在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派遣人员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派遣人员支付赔偿金。